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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典型需要怎么处理的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信用卡诈骗案件越来越多。 对于信用卡诈骗的典型问题,如何才能解决呢? 信用卡诈骗的定义如何呢? 我想很多朋友都有麻烦了。 那么,就按照这篇小编读一下下面的文章吧。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 .本

透支数额较大的信用卡诈骗罪的侵害对象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且直接故意的,行为人主观上应当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当指出,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因特定内容不同而不同。 例如,利用伪造信用卡和无效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应当主观上知道是伪造或者无效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用卡支付时,区分善意支付和恶意支付也必须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进行分析。 如果行为人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则为恶意结算;反之,则为善意结算。

表现行为

编辑

具体表现为以下行为:

伪造信用卡

伪造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面料、模式、版块、图案、磁条密码等制作的信用卡。 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包括用伪造信用卡购买商品、提取现金或用伪造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

信用卡诈骗罪使用无效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依法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依法宣告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发卡此外,使用无效的信用卡包括使用篡改卡。 篡改卡是指卡号被篡改的无效信用卡。 这些信用卡本身因为丢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的一个号码被按平后,另一个新号码被按下用来逃避黑名单的搜索。 因此,篡改卡也是伪卡的一种。

欺骗别人

冒充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信用卡骗取财产的行为。 据我国

以信用卡诈骗罪关闭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仅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售和转让,也是各国普遍遵守的原则。 但是,信用卡和身份证一起同时丢失的话,可能会给拾金者和盗窃者带来非法使用的机会。 这些拾金者和盗刷者在获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在持卡人意识到丢失之前、或利用停止支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持卡人、模仿持卡人签名的手段,在信用卡特约店或银行购物或接受服务

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开户的客户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时,经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账面资金的金额支付费用的行为。 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恶意透支是指《刑法》第196条第2款的

信用卡诈骗罪规定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不还的行为。 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差异。 两者客观上都是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都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将透支和返还利息。 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为了将透支据为己有,不愿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行为上逃避债务。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外,还应当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 如果金额不大,有上述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什么是“金额大”,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金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 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读了以上文章,我大致了解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 我还发现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典型是什么样的存在。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不同情节处罚诈骗案件的程度上,信用卡诈骗是不能涉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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