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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有吗对吗

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受吗?

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有,工伤应当是企业以外第三人侵权造成的。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劳动者遭受工伤的,是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如职工出差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的性质有着根本的区别。 但工伤保险赔偿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劳动保护措施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也被评估为民事侵权。 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雇主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赔偿,不能通过向用人单位起诉获得双重赔偿。 应当参保的企业不违法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负责向工伤职工支付相应的保险待遇。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 工伤保险不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全额赔偿。 民事侵权考虑被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过错抵消,即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减少赔偿额。

发生工伤事故的,无论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有无责任,受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只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以诉讼形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向第三人请求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该款规范了用人单位以外的侵权第三人与被侵权职工的民事法律关系。 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相竞争的,受害者根据法律可以得到不同的救济。 这一规定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这是对合法劳动关系的有利保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法律对劳动者人身权利的保护。 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承担额外的民事赔偿金,因用人单位以外的侵权造成工伤的,可以同时享受保险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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