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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字面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实际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其中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不仅是一般主体,如果是职务侵占罪则必须是特别主体,是公司、企业和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 在刑事责任的负担上也不一样,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样的呢? 以下请律师编辑作详细解答。

一.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样的

1、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侵占罪。 “金额大”、“金额大”的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一般比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但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数额比较大”、“数额巨大”规定了浮动的数额,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浮动的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数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规定

2、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司法解释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学者们的看法也不一致。

3、“数额大”、“数额大”是决定侵占罪处罚轻重的主要依据,并不是唯一标准。 因此,在惩治侵占罪时,只有坚持以侵占罪数额为主要依据,同时不忽视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手段、方法等其他情节因素,才能真正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构成侵占罪的条件是什么

1、以合法方式代为保管他人财物。 即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通过合法途径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 行为人“代为保管”或者“占有”财物。 其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原因和依据多种多样。 例如:受他人委托代为商品合法保管他人财物,为民法上的“管理”合法持有他人财产。 这里的委托

2、合法持有他人遗忘物和埋藏物,将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列为非法占有罪的另一类型。 物主和物主因一时疏忽,偶然在某处丢失了财物,又难以想起来是在哪里丢失的,很难找回,即财物失控程度较高。 但是,遗忘物和失物有共同的本质。 都是财产所有者不情愿地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 另一方面,根据财物所有人和所有人对失控物的主观观念来界定遗忘物和失物,对司法实务来说意义不大。

3、对他人财物持有状态的法律评价,无论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是“持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都需要注意其是合法持有的,如果是非法持有,则不存在侵占罪的前提。

认为构成该罪的,要确定最终处罚,必须结合实际犯罪情节。 此时,如果满足条件,也可以争取缓刑。 在诉讼过程中,建议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这样,你就更有可能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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