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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由于各个行政处罚在执行过程中适用的执行程序不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大致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类,如果已经开始执行,其整体过程也非常干净。 下一位主编主要对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告知在押人员后,在押人员不申请复议的,应当在其24小时内到指定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在押人员。

2、被裁决拘留者或者其家属能够找到保证人或者按照规定支付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应当暂缓执行。 判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的,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二、执行中拘留应注意什么?

1、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必要的。 这是执行人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被拘留的人必须拒绝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拘留,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 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作为执行手段被拘留,不详细调查当事人财产,不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在执行带逮捕,将拘留作为测试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向申请人提出拘留的方式,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

2、需要院长批准。 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三名以上执行人员讨论,报我院院长批准。 在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专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 同时执法者“先斩后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人已被拘留,院长尚未签字批准。 当然,执行人在执行中遇到暴力抗拒、妨碍执行等情况,可以立即办理拘留手续,但此后应当立即报告院长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3、异地拘留必须符合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拘留人员,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拘留人员所在法院,请求本院协助执行。 这是对异地拘留的限制规定。 在实践中,一些法院为了规避地方保护主义,可能往往自行到地方去拘留。 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围剿,执法人员身体、装备受到非法侵害,在地方拘留前,要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积极寻求当地法院的协助和协助。

4、告知被逮捕的人法定权利。 对被逮捕的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人应当明确告知被逮捕的人上述权利。 另一方面,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通知被拘留的家属,但向执行人告知被拘留的理由和理由以及被拘留的地点应该具有现实意义。 这没有很好地执行。

公安机关制作好治安拘留处罚书,一日内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提出复议申请不影响普通拘留。 治安拘留一般案情比较简单,治安拘留的事情,从有关部门批准到最后,有关部门都不会耽误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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