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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期

涉嫌犯罪的,如果能在法院审理阶段进行有效辩护,争取缓刑,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影响。 但是,争取缓刑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那么,哪些罪犯不适用缓刑呢? 本文将为你详细解答。 我希望能帮到你。

一.哪些罪犯不适用缓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不得适用缓刑:

(一)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无法弥补5万元以上损失的。

(二)毒品犯罪再犯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犯罪前一贯表现不佳,受到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或者劳动教养两次或者其他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

(五)犯罪后认罪态度恶劣、不弥补、犯罪表现无悔的;

(六)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七)犯罪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救灾款物,情节严重的;

(八)判处缓刑,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的

(九)本分已有限制性界定。

无上述情形,但缓刑适用不符合刑罚价值的,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考验期多长

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于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定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可见,缓刑考验期不得短于原审刑期,可以等于或者超过原审刑期。

(一)拘役考验期最低不得超过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最低不得超过一年,最高不得超过五年; 在此范围内,缓刑考验期等于或超过原审刑罚。

(二)要注意原审刑期与缓刑考验期的比例关系,一般情况下,考验期应适当长于原审刑期。 例如,对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缓刑考验期定为五年;对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缓刑考验期定为三年,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适。

(三)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以前先羁押的,不得交涉考验期限。 因为缓刑期不是刑罚的执行期。规定考验期是为了考察犯罪分子在这个期间内是否遵守一定的条件,如果将羁押日期折中为考验期,在规定考验期意义丧失之前的羁押期间,实际上人民法院也是考察犯罪分子是否有无悔的表现。

如果在判决时可以同时适用缓刑,实际上就没有必要被关进监狱等。 法律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哪些罪犯不属于缓刑,请注意。 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获得缓刑。 详情请咨询律师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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