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治安案件的大佬往往会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治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办案,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怎么样了? 我找律师的编辑来说明如下,希望能帮上忙。
一.受理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和登记举报、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票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可以出示工作证件,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回避传唤时,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的人。
5、传唤后,应立即询问核实。 咨询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传唤的原因和地点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咨询
1、讯问笔录应当送交被讯问人核对; 没有阅读能力的人,必须读它。 如有记载遗漏或错误,被询问的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予以许可。 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的人自己写。
3、询问未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涉及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确有需要的,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可以出示工作证明,当场检查。 但查验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查验证明文件。
3、女性身体检查,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必要证据物品。 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
2、扣押物品必须由调查人员、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连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要核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持证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调查与事件无关的,应当及时返还。
(五)鉴定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问题,必须指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无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公安机关不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被处罚人。 不能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复印件抄送被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并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因为是查明案件进行鉴定的期间,所以不记入治安案件的处理期间。
四.执行
(一)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拘留所执行。
(二)被罚款处罚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支付罚款。
(三)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拘留缓刑申请,提出保证人,或者可以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为缓刑。
(四)保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关
2、具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3、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以上是主编提供的治安案件办案程序的具体内容。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处理治安违法案件,大致流程有受理、调查、决定、执行。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调查,得知案件事实后,作出处罚决定,最后对案件当事人实行处罚。 详情请咨询律师徐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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