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刑法常识

起诉离婚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离婚法院不立案需要寻找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应当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不符合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的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制作裁决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解释。 因此,通常,法院应当场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立即通知当事人。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接收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的,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退回原告文件和资料,申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自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通知被告进行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15天内未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被告确因非个人意愿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内答辩的,可以实际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这包括以下步骤:

1、起草起诉书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家代理诉讼(一般离婚当事人应当到庭,但因特殊原因无论如何不能到庭的,应当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解决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等问题作出判决。

正如我国司法实际知道的那样,并不是所有要求离婚的案件都能立案。 如果写的离婚诉状不符合事实,或者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立案,需要寻找足够的证据才能重新起诉。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