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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要求

一、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

1、客体要求

本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须占有,有的以此获取收益。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关系,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因此所有权功能的侵害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害。

本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款。 它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和储存中的个人所有货币。 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财产,属于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当属于侵犯公共物品所有权。

2、客观要求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由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实施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行为。

3、主体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本文所称国家工作人员与上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国有机关委派到非国有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

4、主观要求

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 但其主观特点是,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以后打算归还。 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可能多种多样,包括为了营利、暂时家庭困难、赞助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上是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的法律解答。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是特殊的主体。 另外,该罪侵犯了国有财产的管理权,因此其犯罪构成也与一般经济犯罪不同。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及时咨询律师。 我会尽快给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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