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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候审吗会怎么样

一、检察院逮捕后,会不会候审?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适用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不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的自己的婴儿妇女,经担保审查不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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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接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二)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传唤时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证人作证。

(五)不得破坏、伪造或者提存证据。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人见面或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交执法机关保存。

3、被查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区别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受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受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处罚轻重、受取保候审人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担保金额。

检察机关认为某公民有犯罪行为,掌握大量证据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发布命令逮捕,为后期审判活动逮捕。 但仍然可以允许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申请审查,接受审查也不是绝对的,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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