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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一般怎么处理

一.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理

刑法第十七条16岁以上的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满十六周岁不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进行管教;根据需要,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此外,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据悉,丙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十四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丙方应当从轻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以成年犯为准)同时,丙方为从犯,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为从犯。 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怀孕妇女、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悟态度;

3、无再犯危险

4、缓刑宣告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应当执行附加刑。

其他未成年犯罪分子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布缓刑

1、首次犯罪

2、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3、具备监护、帮助条件。

由于我国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岁,意味着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可能发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是16-18岁的未成年人。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所犯的罪定罪,但在判决时,考虑到犯罪的时间还未满18岁,往往会从轻或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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