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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误工费是否可以不用赔偿学生

一、高校教师误工费可以不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损失的,原则上应当赔偿。 这和老师的身份无关。 赔偿前提:必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作为赔偿依据,其依据是差价赔偿原则。 谎报工资、奖金、津贴、学费等劳务费。 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作为赔偿依据,即差额赔偿原则。

1、作为教师,如果单位没有扣除你的工资、奖金等。 如果你的收入没有减少,收入没有减少,当然就没有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2、误工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学费等。

3、包括加班工资、全日制劳动收入和兼职劳动收入。

4、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作为赔偿依据。 即差额赔偿原则。 例如,如果受害者是某公司的人员,由于受伤而误工时,公司扣除了奖金等部分收入,应当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有损失的话赔偿多少。

编辑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日/月/年) )误工时间

注: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受害者能否负担得起,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者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日)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日/元) ) ) ) ) ) ) ) )。

注:收入情况证明包括完税证明、公司出具的证明等。

2.2如果受害者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定型标准) :

加班=加班(日) (同上,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日/元) ) ) ) ) ) ) ) ) )。

注:“相同、相近的行业”判断标准:

产业分类标准

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事诉讼法上的“上诉法院所在地”)。

(实际上,一般以(每年5月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级法院对辖区相关数据进行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综上所述,误工费的赔偿不取决于受害者的身份,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赔偿误工费需要证据证明从受伤开始到痊愈之间发生了什么损失,如果相关机构出具证明,对方应当按照要求赔偿对应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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