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刑法常识

最新传销非法集资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在现代社会,传销的危害非常强大。 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传销可能会涉及很多人。 同时传销的手段非常多,无法防止。 最近出现了一些新的传销方式,最新的传销非法集资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那么,接下来编辑将介绍详细的知识。

一、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说明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由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包括单位和个人在内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不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支付利息或者支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人物、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戚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通过本销售、售后服务、回购承诺、房地产份额销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通过转让林权、代为保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代种)养殖)出租种植(养殖)、合作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通过商品回购、代销寄存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备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通过虚假转让股票、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备募集基金实际内容,通过出借境外基金、推出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通过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将投资作为股票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行为。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集资的六种典型手法

1、冒用民营银行名义。 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启动金融机构设立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请民营银行牌照,以虚构的民营银行名义发售原始股、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种是推出虚假的理财产品,另一种是虚构借款者,提供借款担保非法吸收资金。

3、以海外投资、高新技术开发为旗帜。 假冒或虚构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在网上公开销售海外基金、原始股、海外上市、高新技术开发等信息,承诺虚构股票上市增值前景和高额预期收益率,诱骗市民将资金汇入指定个人账户,关闭网站

4、打着“老后”的旗号。 有两个突出的形状: 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共安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加盟投资”。 另一种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行和赠送礼物的方式,让老年人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藏品为名。 以无价值或廉价的纪念品、纪念钞、邮政编码等所谓藏品为工具,声称有较大升值空间,约定时间后约定高价回购,引诱市民购买,携款潜逃。

6、借用P2P的名义。 即运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款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和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突然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如何快速识别

1、看融资的合法性

合法融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发行股票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销售必须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保险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代理人资格发行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债券)须经财政部批准或者中国银监会批准

2、看宣传方式

这可能是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获得的集资信息,或者是亲戚、朋友、同事转发传达的信息吧。 包括以各种方式向市民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会扩散到市民身上而置之不理。 如果是这样的话,请特别小心。

3、看经营模式

投资回报率是什么? 有物理项目吗? 为什么不贷款给银行? 不清楚筹款是用于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入? 获利的方法是什么? 没有项目或虚构的项目,甚至劣质的项目都有很大的风险,市民要注意。

4、看参与集资的主体

谁都可以参加,对于来不特定对象的人不是不会拒绝吗? 这个时候,也要小心。

例如,比较新的传销方式有利用投资理财手段吸引人群和高价回购藏品两种。 除了这些手段以外,还有各种各样的东西,基本上很难防人。 具体请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扩展阅读:

集资罪的金额如何决定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边界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