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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期过了怎么办理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不清楚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期限为10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的期限为5天,此期间的起算日为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第二天。

也就是说,当事人上诉必须在这个期限内,超过这个期限的,当事人丧失诉权,法院判决生效。

超过上诉期限,对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就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能停止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申诉是指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但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生效的案件是有条件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有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当事人申诉的情形,有新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诉请求,重新审判案件。

二、原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有不足或者不确实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排除的,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有矛盾,不能依法得出结论的,上诉人对上述所列事项提出异议和意见的

三、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证明原判决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或者原审判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对法院公正判决产生一定影响,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重新审判案件。

四、在原审案件审判活动中,审判员徇私枉法、贪污舞弊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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