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刑法常识

刑法里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是怎样的理解

一、刑法中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整个过程中,包括犯罪的准备、犯罪未遂,在犯罪结束之前可以发生犯罪中止。

那个的重点是能做和不能做。 也就是说,罪犯继续是完全可能和可以做到的,罪犯没有继续。

1、自动放弃。 罪犯主观上放弃。

2、有效防止犯罪后果的发生。 例如,故意杀人,导致半死不活的情况下,心里很难受,决定放弃。 这个时候,如果不让人复活的话,就会中止。 如果没有去帮助,或者没有复活,中止就不成立。

3、要区分犯罪行为成立的因果关系,正确判断是否中止犯罪。

二.犯罪中止的种类

(一)根据其发生时空范围,可以分为预中止、未执行完毕的中止和执行完毕的中止。

1、准备中止

也就是说,为了杀人买了刀后中止等,是准备阶段的中止。

2、未执行已结束的中止

也就是说,强奸行为人根据受害者的劝说停止犯罪等行为尚未实行时的中止。

3、终止执行

也就是说,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结束后的中止中。 吸毒杀人之类的。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主动中止是指在行为已经执行完毕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的中止。

三.放弃可重复实施行为的定性

放弃可以重复实施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的首次侵害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成功,重复实施相同性质的侵害行为,能够造成预期犯罪结果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侵害行为,使犯罪停止为未完成犯罪的形态对于这种放弃可以反复实施的行为,应当做到具体,有的主张基于犯罪未遂论,有的主张基于犯罪中止论,有的主张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并不是所有的犯罪中止都可以免除处罚,对社会和他人没有造成危害,或者只是造成了不良影响。 道德标准因人而异,但法律的红线因人而异。 请注意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不要做越轨的事。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