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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多大够判刑年龄

在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予较大的宽容,此时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受处罚,特别是对年满16周岁、工作单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是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此时未成年的犯罪判决有多少年呢? 下面一起理解吧。

一.未成年的犯罪判决是哪一年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法,认真贯彻“寓教于理、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量刑,不仅体现在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危害社会程度上,而且一贯表现在其犯罪动机、是否初犯、是否是偶犯或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况,以及犯罪后是否有无悔罪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应当注意以下情形:

1、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人,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外,一般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不得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年龄小,本来就没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许多内容的权利。 他们本身还不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实际意义。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的囚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应当”的含义为法定指令性,“减轻”为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决,“从轻”为法定刑以内的从轻判决。 此外,应当指出,死刑不能适用于未成年罪犯。 这包括不能应用死缓。

3、未成年人犯罪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其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公司承担监护人的除外。 对未成年人施加罚款或没收财产是额外的。 根据罪自负原则,一般应由罪犯本人承担。 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

4、对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偶犯,罪轻、悔罪态度好,有犯罪预备、中止、防卫过剩、避险过度等情形或者受到威胁的,属于从犯的,或者有自首、立功的,一般应当免除刑事处罚。

5、大胆适用缓刑,减少关押,防止“近墨者黑”。 对未成年人要尽量在家庭、学校、社会上改造,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后悔罪的,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援助措施可以执行,适用缓刑确实危害社会同时充分发挥家庭及社会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

二、未成年犯罪的年龄怎么计算

未成年人一般是指不满18岁的市民,但在一些国家(例如日本)的定义中是指不满20岁的市民。 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岁以上未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 实施犯罪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年、月、日计算。 过周岁生日,次日起满岁”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自自己出生年月日起按日计算实际年龄。 也就是说,“未满14岁”“未满16岁”“未满18岁”包括其生日在内,必须从其生日的第二天开始为“未满”。

在实践中,确定未成年人的年龄很重要。 特别是14岁、16岁、18岁这样比较有极限的年龄,一般从实际年龄开始计算。 当然,大多从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至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判决有多少年,要看未成年人实际犯了什么罪。 根据犯罪的不同,《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也不同,但犯罪时不能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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