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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格式范文

突发性伤害罪辩护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山东XX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抗某家属的委托,经被告人抗某本人同意,任命李瑞庆律师为被告人抗某辩护人。 辩护人在审判前查阅了本案文件,会见了被告人。 案件经法庭调查,案件事实清楚,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将被告人正罪于起诉书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犯罪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对被告人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 具体的辩护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的,请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当日,本案被告人到公安机关自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全面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决定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根据规定,法院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二、被告人及其家属已向被害人支付赔偿金,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经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对被告人从轻、从轻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后,被告人明确表示将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对被告人负责的精神值得肯定。 被告人和家人虽然经济上非常困难,但向受害者支付了赔偿金,并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财物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的规定,对此,辩护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三、本案被告人主动认罪,且为初犯、偶犯,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的,经法院依法查明、认定,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时,被告人醉酒神志不清,完全没有预谋行为,只是酒后一时冲动犯了错误,情节轻微。 同时,本案被告人案发前无案底,无前科劣迹; 案发后,被告人也表示非常羞愧和内疚,当庭主动认罪,表示确实有悔改表现,主观恶性不深,容易改造,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和从轻处罚。

四、被害人有过错等情节的,应当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事发时,被害人刘先生称自己吵架了,拿着棒球棒走向被告人。 被告人在醉酒状态下,无意识地反抗恶意受害者,将受害者打倒在地。 连击脸部也是刚刚用被害人坏话胁迫的附带行为,综合案件全过程,被害人的过失不容忽视,必须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综上,本案被告人有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庭上自愿坦白等减轻、从轻、免除处罚情节。 辩护人依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请求法院:“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被告人坦白、悔罪,从宽处罚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的规定,对本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上述辩护意见,提请法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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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田XX”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突发故意伤害罪的,由犯罪嫌疑人立即自首即可。 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仍有酌情进行判决处理的可能性。 如果普通犯故意伤害,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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