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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驱逐出境的情形

要知道关于驱逐外国人出境有什么情况,首先要了解驱逐出境的概念。 从文字上理解,驱逐出境是指将人赶出一国境内,不准他回来,对一国境内的人,一般适用本国的法律制裁,比如我国的刑法,所以驱逐出境这一处罚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驱逐出境是指将罪犯从我国领土驱逐到我国境外的刑法处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不适用单独或者附加宣告驱逐出境的刑法。 由此可见,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定罪量刑,并根据其犯罪结果单独主刑或者附加刑,或者主刑和附加刑。 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追加适用将其驱逐出境。” “追加适用”规定驱逐出境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 例如,一名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犯有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驱逐出境,该罪犯服刑期满后,被驱逐出境或者护送到护送该犯罪的外国公民所在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领事)馆回国。 驱逐出境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他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犯罪轻重,而且要考虑国际形势和罪犯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单纯从刑事处罚考虑,有可能给我国的外交工作增加难度

一个是独立适用。 对犯罪情节较轻但不宜继续停留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不需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追加适用。 这对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主刑或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以在主刑执行结束后适用驱逐出境。 对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国人不应该追加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 刑法的规定可以适用,不应该适用。 也就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没有必要适用驱逐出境,不仅要考虑案件,还要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和国际斗争的必要性来决定。

《难民公约》规定,国家驱逐难民时,应遵循两项原则

(一)不得出于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理由将难民驱逐出境。 因此,即使有理由驱逐,也必须依照法律程序作出判决,给予难民合理的期限,合法获得进入他国的许可。

)二)除非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足以危害该国安全,或者难民已经生效的判决确认犯有特别严重的罪行,危害该国社会,否则该国以任何方式将难民从其种族、宗教、国籍、某一

在需要受到我国法律制裁的情况下,中国作为主权国家,按照属地主义原则,有权处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的犯罪行为,可以驱逐出境,也不允许入境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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