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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和区别有哪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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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经常听到集资诈骗、非法集资,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它的含义和区别,为了避免你在投资中上当,更好地了解它的知识,接下来请律师编辑逐一解答集资诈骗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特征及相应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定义了“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集资的行为。

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确认全民与企业这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但对出借人的赔偿存在争议,大致有三种意见。 一是集资人返还贷款人本金,不支付利息。 二是除归还本金外,按双方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除非利率超过银行同步贷款的4倍。 三是本金返还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人的利息。

二.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点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特征: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犯罪的主观方面仅由直接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目的型犯罪,具有专业化和智能化的特点,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中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之一。

3、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在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同时,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其中,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是主要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是次要客体。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使用有欺诈危险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 集资按主体可分为国家集资、单位集资和个人集资。 车家组织实施的集资一般不存在违法情况,因此非法集资仅限于单位和个人。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

三、非法占用目的认定是办公室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的严格界限

刑法典规定,集资诈骗罪应当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聚集的资金为现有目的。 现有的包括将非法募集资金归非法募集个人管理,也包括将非法募集资金归本公司管理。 从立法技术的角度分析,刑法规定某一犯罪的成立必须具有特定的目的,“确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有时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经济领域,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各自利益的过程中,关于融资贷款等权利义务的争议在表现形式上与集资诈骗罪有一定的相似性,区别的关键在于被认定的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以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否则无非法占有目的,导致财产返还,也不能认定集资诈骗罪,应当依照民事法律解决该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21日发布《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法[2001]8号),以包括集资诈骗罪在内的金融诈骗罪对“非法占有目的”作出了明确规定。

1、明知无返还能力,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逃跑的

3、乱花钱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为逃避返还资金,提取、转移资金或者隐匿财产的;

6、隐匿销毁帐簿或者假破产、假破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用资金、拒绝返还的行为。

以上是为你整理的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和区别的相关知识。 两者的联系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所以在集资时要特别注意。 不要因为法律知识的不足给自己添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有什么疑问,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律师焦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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