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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比较完善,但冤假错案屡有发生。 这样因国家机关的原因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等损害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现在就一起理解吧。

一、国家赔偿范围如下: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1、采取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阻碍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必须指出,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排除诉讼干扰的强制措施。 该法第16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并制止。 不听制止的,可以强制带出法庭; 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罚款、拘留须经院长批准。 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聚众闹事、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法庭、殴打司法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对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警告、强制提起法庭、罚款、拘留四种措施。 排除这些干扰诉讼的强制措施还可能导致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与排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干扰诉讼的强制措施实质上没有区别。 因此,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上述三项强制措施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参照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司法赔偿的一般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申请人保全申请有误造成损害的;

)二)对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造成错误损害的;

(三)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违法使用、隐匿、毁损、转移、出卖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的;

(六)不可抗力损害后果

(七)国家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有赔偿理由的,国家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案件,致使审判结果不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判决错误致使公民丧失人身自由、丧失生命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是审理案件的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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