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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违法拆迁征地有什么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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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遇到拆迁、征地的是村委会的通知,老百姓无论是否合理都没有发言权,老百姓也有苦,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在没有拿出准确证据的情况下反驳,所以有一个标准可以一眼就确认违法拆迁征地下一位编辑将详细讲述。

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地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其中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没有违法行为,经法院审理确认后,行政行为违法后,给予被害人赔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将征收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收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进行征收补偿的期限等,下达给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法定程序,是征地防范和补偿工作暗箱操作的程序保障。 不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实际上会剥夺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听证权、建议权,程序严重违法,被征地农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 土地征收方案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公告土地征收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及征收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收补偿的期限等。

二、按照《土地管理法》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能协调的,批准征收土地建设用地涉及农民集体全部土地征用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 建设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批准结果国务院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三、擅自转让、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如何处罚

《土地管理法》依照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转让、转让或者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以买卖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何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构成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 《刑法》关于非法拆迁征地行为的处罚

《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独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格5%以上20%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

根据上面找的资料? 我国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人民财产受到威胁,制定了一系列成熟完善的法律,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模糊概念,欺骗我们的利益。 这就要求熟悉守法,熟练使用法律武器确认违法拆迁征地证据,维护原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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