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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包含几种情形之一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 那么,你知道这个立案管辖包括什么种类吗? 找律师编辑,详细回答以下。

一、立案管辖包括哪些

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种。 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 立案解决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问题。 审判管辖解决了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上法院的分工问题。

二、立案管辖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刑事案件都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 是指依照修改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明确规定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修订后的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者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方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

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交叉管辖的情形,应当按照六机关《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即“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腐败案件,应当将腐败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应当将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述情形下,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主要侦查,人民检察院协助的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由人民检察院主要侦查,公安机关协助。 ”主罪和副罪的划分,应当以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可能判处的处罚轻重为准。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如下

1、告诉我终于处理的事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根据规定,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具体分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对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根据刑事案件的不同,规定的管辖机关也不同。 具体内容律师编辑已经在上面说过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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