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刑法常识

一级工伤伤残待遇有哪些补助

一、一级工伤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是一级残疾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9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弥补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一般工伤的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用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3、备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并非必须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

3、备注:根据地方规定,康复需要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根据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佩戴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五)停业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业带薪年休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停业带薪期满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4、备注:停业带薪年休假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业带薪年休假分类目录确定,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一)停业带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伤残评定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占统筹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一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一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保护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

综合上述情况,工伤目前发生残疾后需要用人单位赔偿,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因此,赔偿时一定要按照劳动者的等级进行赔偿,一般等级越高,得到的赔偿就越多。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