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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缓刑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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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我国刑事法中,对一些犯罪行为可以给予缓刑。 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国政府采取了宽大处理的政策。 但是,实际上缓刑往往并不适用。 那么,很多人想知道不适用缓刑的条件在我国是怎么规定的吗? 那么我来介绍一下。

一.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尚不确实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根据这项规定,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一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我认为这里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刑而不是法定刑。 理由是:

1、法条中表述为“已判决”,从字义上理解是指判刑。

2、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关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公诉案件,是被告人被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是指宣告刑罚,缓刑的适用在目前没有明确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宣告刑罚也理解为符合立法精神。

二是犯罪情节和悔恨的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会危害社会。 并不是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是即使暂时不执行判决的处罚,罪犯也不会危害社会。 确定不危害社会的依据是罪犯犯罪的情节和悔改的表现。 这里的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客观情节,也包括主观情节,既包括案中情节,也包括案外情节。

总的来说,情节较轻的可以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后积极退赃,在羁押期间遵守监管法规,认罪坦白,深挖犯罪思想根源等,对自己的犯罪进行悔罪表现。

二.适用缓刑的若干情况

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包括法定刑三年以上,但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 笔者认为以下五种司法实践中常见情况可以适用缓刑。

1、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犯罪人主观上不愿意发生社会危害结果,因此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一般较轻,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

2、刑法总则规定情节从轻、减轻。 常见的是未成年人犯罪。未完全认识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犯罪;耳聋或哑巴或盲人犯罪的过度防卫;准备、中止、未遂共同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等

3、刑法分在各项罪名中刚达到犯罪起点的。 侵财型犯罪的,犯罪数额刚成为犯罪起点刑法规定了多次行为才构成犯罪,刚达到三次的

4、民间纠纷犯罪。 因民间纠纷造成故意伤害、财产破坏等情况下,犯罪分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可以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取得受害者的谅解,适用缓刑可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符合刑事政策的。 在某一阶段根据形势需要,司法机关发布通告,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投案自首,从宽处理,对此类符合刑事政策的案犯也可以实行缓刑。

三.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况

笔者认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适用缓刑:

1、数罪并罚的(指故意犯罪)。 一个罪犯犯了数罪的,一般罪犯的犯罪主观恶性程度较大。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经济犯罪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经济犯罪对被告人数的罪,处罚时不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前未以其他罪名作出判决的,应当取消缓刑……”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一人罪不应当适用缓刑虽然上述法律和解释不明确,但其精神实质明确,数罪并罚一般不应适用缓刑。

2、不认罪的。 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有悔恨的表现。 连自己的犯罪事实都不承认,怎么也不能被视为有悔悟的态度。 尽管犯罪行为较轻,但拒不认罪,同样不应该适用缓刑。

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未从轻法定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 所谓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可见犯罪情节较重,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4、法定刑罚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在此类案件中适用缓刑,有自首、立功的,有未成年人、从犯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但不得以案件事实为依据,将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大幅行文,以适用缓刑。 而且只有情节较轻的,才能适用缓刑; 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当适用缓刑。

主编首先介绍的是适用缓刑条件。 那么不是使用这些条件,当然不能适用缓刑。 当然,主编列举了不认罪的人等不适用缓刑的情况。 当然不能适用缓刑。 另外,法定情节在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情况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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