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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放火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纵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制定标准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公布2001年5月9日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死亡人数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人员三人以上的;

2、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烧毁10户以上家庭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造成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为重大事件,过火造成林地、灌木林地、未造林地、苗圃面积10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放火、决水、爆炸、有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十七条十六岁以上的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其责任。

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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