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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后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37后怎么办?

对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为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自一日延长至四日。 对流窜犯罪、多次犯罪、聚众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一般来说,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天。 流窜犯罪、聚众犯罪、聚众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37日。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37天后,经公安机关核实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当事人。 逾期不释放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律师向公安机关投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公安机关刑拘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办案人员应当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作出决定。 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拘留决定书,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具有下列特殊身份的人员,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综上所述,刑罚是公安机关常用的强制措施,主要针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 拘留后被关押在看守所,加上监狱逮捕的期间和逮捕申请的周期,最长为37天。 逾期不能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向当事人释放,逾期仍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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