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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权益,避免贪污腐化,我国实行信息公开原则。 这项政策自上而下,从市级到县级实施。 根据服务范围的不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也不同。 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对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产生深刻影响。 根据条例的规定,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手续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有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响应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使用情况;

(四)救灾、优抚、救灾、社会捐赠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决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事业政策的;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审批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使用情况;

(五)乡(镇)债权债务、筹资情况;

(六)救灾、优抚、救灾、社会捐赠等款物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和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出租、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可否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不公开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商业秘密、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目前,中央政府门户网站除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中央政府重要信息外,全国80%的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设立了门户网站。 另外,74个国务院部门、单位和31个省(区、市)政府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与政府日常工作内容有关。 一般来说,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政府日常工作的经济支出和预算方面,各类民生问题的解决方案也需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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