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一经判决,将在监狱服刑。 当然,除非死刑立即执行,否则罪犯有机会获得减刑。 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那么,关于罪犯减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一起跟着编辑了解知识吧。
一、关于罪犯减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督规则,经过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功绩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要贡献的。
2、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以下期限:
)1)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低于原审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3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刑犯,缓刑期满后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刑期满后依法减刑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年
二、减刑手续如何?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交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的有期徒刑(包括减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减刑,执行机关应当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重大事迹,需要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的,应当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对公安机关在看守所监督的罪犯减刑,由罪犯所在看守所提出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执行机关应当审查移送的材料是否含有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决书、过去减刑裁决书的复制品;
3、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估表、奖惩审批表等。
经审查,上述材料齐全的,应当接受案件;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请求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审理终结裁定; 对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刑为有期徒刑)减刑案件,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综上所述,减刑是我国重要的刑罚制度,根据刑法关于罪犯减刑的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罪犯可以申请减刑,而且减刑的期限是有限制的,无期徒刑即使经过减刑最低服刑期也需要13年。 罪犯服刑期间,有重大事迹或者有良好成绩的,可以通过监狱向法院申请。 法院通常在一个月内结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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