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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特征有哪些类型

一.什么是犯罪构成

学说认为,犯罪构成由刑法规定,是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

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是两个既相关又有区别的范畴。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联是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而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1)作为犯罪概念基本特征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2)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特征的具体化,它既通过一系列主客观要件具体明确地体现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具体化了犯罪概念的法律特征,反映了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

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它们的功能不同。 犯罪概念的功能,总体上是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什么基本特征,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政治本质,原则上区分罪与非罪。 犯罪构成的功能是解决构成犯罪的具体规格和标准问题,进一步明确回答犯罪如何成立,构成犯罪需要哪些要件。

二、犯罪构成的特征是什么

1 .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成立或者构成犯罪的必要基本条件。 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含着诸多要件,有的属于犯罪的客观方面,有的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它们有机统一起来形成某种罪恶的犯罪构成。 例如,刑法典第三百三条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的对象是公共秩序

)客观上应当开展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主业的活动。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是直接有意的,且具有营利目的。 刑法规定的425种具体犯罪,每一种犯罪都有其独特的犯罪构成,每一种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 .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

犯罪构成要件是从同类案件的各种事实中抽象、概括化的具有共性的、对犯罪性质和危害性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实。 任何犯罪,都可以用很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不是所有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因此,必须将构成要件的事实与其他事实区别开来。 例如,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在具体案件中有各种各样的事实,构成要件的事实如下

(一)对象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客观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能或者无法抗拒受害者的手段,实施了强制夺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14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有抢劫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其他事实,如抢劫的时间、地点等,不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3 .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

换言之,行为成立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应当由刑法规范规定或者包括。 只有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 在立法者看来,某一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是构成要件必不可少。 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定性与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完全一致。 只有具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才具有刑事违法性。 需要说明的是,刑法典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分别通过总则和分则共同实现。 因此,在认定具体犯罪时,应当以刑法典总则的规定为指导,依据刑法典分逐一认定案件事实,得出正确结论。

犯罪构成可以说是入罪条件。 也就是说,在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内容,然后看是否达到该罪规定的立案标准。 同时符合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的,才能判断构成该罪,然后以该罪进行反驳。 犯罪构成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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