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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犯强奸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一、精神病犯强奸罪的辩护词是什么样的?

精神病强奸罪从轻发落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刘XX父亲的委托,任命我为被告人刘XX的辩护人,依法参加今天的审判活动。 从本案侦查阶段到今天审判阶段,辩护人多次与被告人见面,查阅本案的证据材料,刚才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 现针对本案事实和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被告刘XX犯强奸罪辩护人无异议。 但由于被害人的反抗,犯罪行为不成功,是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符合刑法未遂犯的构成条件。 《刑法》第23条规定,“对未遂犯,可以从轻于既遂犯或者减轻处罚。 ”

二、被告人刘XX犯罪后积极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 归案后,可以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彻底悔改自己的罪行。 在今日的法庭聆讯中,亦可见被告人当庭认罪,表现出积极赎罪的心态。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一般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

三、被告人系初犯,在家表现一贯良好,未受过任何行政及刑事处罚。 法院建议被告人给予刘XX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

综上,本案被告人刘XX系犯罪未遂,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小,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是初犯,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恨表现,缓期执行”。 同时,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十九款规定:“对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要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手段、情节、结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从宽处罚。 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的,尽量缓期执行,或者判处管制、单一罚款等非监禁刑罚。 》的规定。 辩护人建议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过错程度和悔罪表现,以及本案的客观情况,从轻处罚被告人,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采纳。 谢谢你。

辩护人: xxx xx年xx月xx日

综上所述,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奸罪,既可以以精神疾病为中心进行辩护,也可以掌握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初犯等,同时可以对受害者进行积极的赔偿,以取得对方的许可,从而减轻嫌疑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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