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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案例」内蒙兴安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以及赔偿标准

转载:【可沁公关 专注医疗纠纷沟通谈判】

【案情简介】

赵某某于2019年7月因多年心脏病史进入兴安盟某医院治疗,门诊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收入心内科对症治疗。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查房时,赵某某出现间断气短、反复心肌梗死、冠脉病加重等症状。考虑赵某某心梗反复发作后心功能不全、冠脉多支病变,医院采取了给予利尿对症治疗。在检测赵某某血离子、肾功能、脑钠肽等指标后,拟于次日进行冠脉造影术。医院告知了赵某某家属实施手术的必要性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赵某某家属表示知情并予以签字。

第二日手术过程中,赵某某出现胸闷不适,心电监护提示血压下降等情况,后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赵某某家属认为,赵某某有心肌梗死既往史,期间一直药物治疗,病情相对稳定,且赵某某手术前行动自如,并无任何病危迹象,手术过程中突然死亡,必定系某医院手术失误所致,因此要求该院对赵某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将停尸病房。 2019年7月,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接到某医院电话,申请医调委介入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医调委立即选派专职调解员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得知赵某某家属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遗体一直占用着手术台,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调解员特意向某医院申请了一间安静的办公室,准备“背靠背”地做医患双方工作。调解员将赵某某家属请到办公室,向其表明了身份及独立的第三方立场,见家属没有明显的抵触情绪,调解员通过温情疗法慢慢抚平家属激动的情绪。赵某某家属向调解员详细叙述了案情经过,对赵某某术中突发死亡一时不能接受,认为赵某某术前明明行动自如,为了享受更有质量的晚年生活,才决定实施手术,没想到却命丧手术台。赵某某家属坚持认为赵某某死亡乃某医院医疗事故所致,要求某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待了解案情经过之后,调解员向赵某某家属告知解决医患纠纷的几种途径,为其细细分析了各种途径的调解程序和利弊,并强调人民调解的便民性优势,赵某某家属表示认可,愿意接受调解。这时,调解员从医学专业角度向赵某某家属普及医学常识。赵某某因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基础疾病,手术风险相对较高,意外发生时某医院对赵某某进行了及时且必要的抢救措施。赵某某死亡是医患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作为家属不能因此失去理智。停尸手术台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而且违反国家对于遗体处置的相关规定,此时明确赵某某死因的最佳方法就是进行尸检。

调解员向赵某某家属说明,根据《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调解员坚持法理情相统一,经过耐心劝说,赵某某家属同意将尸体移走并依法进行尸检。调解员趁机引导赵某某家属当场填写了调解申请书和尸体解剖告知书。

2019年11月,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显示:死者赵某某原患有较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及心肌梗死,在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过程中,冠状动脉急性闭塞、心肌梗塞加重而猝死。

明确了赵某某死因之后,如何划分责任成为困扰医患双方的另一个难题。根据以往的调解经验,经过时间的沉淀,患方与医方之间的敌对情绪已逐渐缓和。调解人员告知医患双方为了明确医方诊疗行为与赵某某的死亡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最直接、最快捷、最权威的鉴定方式。商议片刻之后,医患双方均采纳了调解员的建议。为了避免赵某某家属因等待鉴定过程产生负面情绪,调解员定期与赵某某家属进行沟通,做赵某某家属的思想工作,让赵某某家属耐心等待。

2019年12月,某医学会出具鉴定意见书显示:本医疗争议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调解员随即根据《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经过悉心调解和精心计算,建议医方一次性向赵某某家属支付赔偿金额61810元。医患双方表示对此鉴定结果和赔偿数额不持异议,并就该鉴定结论和赔偿数额很快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医患双方于2020年1月在医调委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某医院一次性向赵某某家属支付赔偿金额61810元,于2020年2月前付清。

本调解协议书签订后,赵某某家属不再向某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医调委协助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

本案为医疗纠纷患者死亡案件,患者术中死亡令家属一时难以接受,情绪激动实属人之常情。调解员沉着应对,向医患双方了解案情经过之后,快速做出预案:一是患者家属对于患者的死因持有异议且停尸医院,首先应劝说患方将尸检移走并进行尸检以明确死因,重点强调如因拒绝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详查病历,明确医方是否向患方履行了手术风险的告知义务,手术操作是否规范。调解员运用自身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医学常识以及高度的责任心,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坚持依法办事,法理情相统一,既照顾患方情绪、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医院的诊疗秩序,确保了医患纠纷不上行、不外溢,达到了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医患之间产生一定的医疗纠纷时,就会要区分责任问题,当这种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可以选择侵权责任或者是与医院之间签订的违约责任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关于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的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跟随万邦法务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的流程是怎样的?

1、保存相关病例资料,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方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人便可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方无过错,将不再建议您申请进行细化分析。细化分析将由不少于3位的相关专科主任医师级临床医学专家多角度综合性地对医疗争议焦点进行翔实分析,然后聘请与案例相关科室的专家组织听(论)证会,最终得出结论。

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即可接受您的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

二、在进行医疗事故行政调解时在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

(3)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第一,是对患方申请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申请人资格;第二,对医疗机构申请人的认定,如果申请人是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发的申请书和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为合法医疗机构;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1年内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处理申请不予受理;

(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三、造成医疗事故有哪些原因?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医疗事故,处理流程+诉讼证据,一文讲清

生、老、病、死,是人必然要经历的过程。

其中生、病、死,可能都是在医院度过的,是开始,也是结束。

随之而来的,就是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

处理流程是什么?

如果没办法处理,医疗诉讼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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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一)协商

1、发生医疗纠纷;

2、向医疗机构投诉;

3、复印封存病历;

4、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5、医疗事故鉴定;

6、如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7、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8、如不服,行政复议。

(二)诉讼

1、发生医疗纠纷;

2、向医疗机构投诉;

3、复印封存病历;

4、提起诉讼;

5、第一次开庭;

6、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7、如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8、司法鉴定;

9、再次开庭;

10、判决;

11、如不服,上诉。

二、医疗官司,收集哪些证据?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指案件当事人就案件相关事实向法院做出的陈述。

但是,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当事人陈述很难直接证明事实。

2、书证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有:

挂号单、门诊病历、化验单、报告单、影像学资料、处方单、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门诊收费单据、住院收费单据、误工损失证明、完税证明、护理费发票、交通费用单据等。

3、物证

物证,指以物品的存在、形状、特征、质量、规格等来证明诊疗护理活动的一部分或全部事实的物品,例如:

输液、服药、输血、注射等活动引起不良后果所产生的纠纷中,残留药液、注射器、残留药品、输血抽血的器械。

4、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指以电子、电磁、光学等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信息,例如: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

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5、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指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以固定图文及电子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

医院走廊、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里的录音。录音多为在与医生等人员的谈话录音。

6、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指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人或单位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做出的陈述,例如:

同病房病友的证言、同时做检查病人的证言、在现场的旁观人员的证言等,还包括报警后警察出具的证言。

需要注意的是,患方提交给法院的证人证言,需要做好证人出庭的准备。

证人出庭是为了接受裁判人员及各方当事人的询问,这种询问也就是一个对证据材料的质证过程。

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材料,才可能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信。

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指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运用相关技术、技能及设备,对一些专业问题做出的技术性判断。例如:

尸检报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治疗费用关联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误工期鉴定、营养期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残疾器具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等。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遭遇医疗事故,该如何正确处理?

生病不可怕,可怕的是看病遭遇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

病人看病,医疗机构是需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治病救人的。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都说“医者父母心”,误诊?

出现医疗事故后

该如何正确处理?

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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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相关重要证据

注意!出现医疗事故,先别急着去和医院争吵,要知道吵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首要做的是,复制病历并封存,最大程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凡事都要讲证据,你懂的。

病历资料包括两部分,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主观性病历资料,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对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虽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注意!这两种病例资料在诉讼中被采用的可能性大小:客观性病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主观性病历只能供医学会鉴定时参考,法院一般不会采用。

2

了解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损害赔偿具体怎么算?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但是,怎样才能获得医疗事故赔偿呢?

首先,必须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会根据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赔偿。

医鉴办接受三种形式的委托:

第一种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二种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以上两种为诉前鉴定。

第三种为诉中鉴定,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要求鉴定的,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

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注意: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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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具体处理流程

【调解】

产生医疗纠纷,首先建议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方式如下

1. 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 和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 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司法鉴定】

如果不能调解成功,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起诉维权。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起诉】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起诉,法院审理裁判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不服的:

1. 不服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不服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遭遇到医疗事故时,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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