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薛某(化名)被公交车撞死,法院刑事法庭判决公交车司机行凶事故成立,赔偿公交公司遗属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8万余元。 公交公司认为,行人小雪承担30%的次要责任,再次在民事法庭起诉死者的父母和祖母。 法院以原刑庭判决冻结支付给死者家属的8万元,随后判决死者家属赔偿小雪责任公交车公司损失的12万余元。
如果家人死了,反而要赔偿数万元的损失。 家属认为,他们补偿的8万元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不是死者的遗产,法院判决错误,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
来不及播放事件,客车撞死了两人
2004年4月,公交司机阿东(化名)乘坐公交在天河区广汕公路上自东向西行驶,行人小薛由北向南横穿车道。 由于阿东超速未能及时刹车,公交车撞到小薛,左越过中心两实线驶入逆向车道,撞到中巴车上,小薛和中巴车内乘客黄某当场死亡,另有25名乘客受伤,车辆损失严重。 经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公交司机承担70%的主要责任,行人小雪承担30%的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家属赔偿公共汽车公司4万美元
天河区法院一民庭法官表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死者小雪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 他认为,这样一来,车辆维修费、车费、保管费、验车费71542元中就要承担30%,公共汽车受伤人员的人身损失16万元中要承担赔偿30%等其他费用,共计12万多元。 遗属作为小雪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死者遗产的范围内对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该赔偿额超过了原刑事法院判决支付给遗属的8万元,法院冻结了该赔偿金。 要求遗属再支付4万元以上及承担诉讼费。
遗属8万人的死亡补偿费不是遗产
遗属认为某地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死者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法律独立人格,其亲属对生前行为包括本案侵权行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死者亲属也不是法律监护责任承担人。 因此,死者生前的行为应当以死者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 本案被冻结的补偿金8万元,是死者亲属应得的死亡补偿费,是对遗属的物质补偿,其财产既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也不是死者的遗产,公交公司投诉扣除这笔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法院也没有查明死者是否有遗产、家属是否继承了遗产的情况下,直接扣除赔偿金是违反法律公正的。
专家说不调查判决会损害司法权威
针对此案情况,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王权典认为,原审法院的做法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因为法院冻结的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死者亲属依法应当经法院刑事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死亡补偿费和生前抚养者的生活补助费。
法律上没有明确该赔偿金的性质,而且死者事实上没有任何遗产,法院没有去调查家属是否继承了遗产,公交公司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死者有遗产,损害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