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农民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据说在我国,由于户籍不同,经济状况也不同,所以在一些赔偿问题上也不同。 农村户籍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和城市户籍的赔偿金似乎不同。 那么,我们就给富华法律小编带来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

1、医疗费=诊疗费医疗费住院费

2、差错费用=差错月收入差错时间

3、护理费=与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人员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根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受抚养人生活费=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7、死亡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8、殡葬费用=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6个月

9、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交通事故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各受伤情况下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丶被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丶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受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持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丶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被害人亲属在举行葬礼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丶被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范围

一般意义上,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 该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因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弥补对象。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赔偿的请求权人应以死者的近亲属为限。 没有近亲属关系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债权人等)无权请求死亡赔偿。 非法侵犯他人生命权的事实发生后,被害人没有近亲属的,侵权人不承担死亡赔偿金。 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规定,实际生活中可能发生赔偿金的分配纠纷。 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抚恤性质,应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及实际生活状况的合理分配。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性质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对谁造成的何种损害的赔偿,涉及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 在这个问题上,世界各国的法律都是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与受害者有关的部分亲属的赔偿。 但是,在立法例中有“扶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用“扶养丧失说”解释的立场,用“继承丧失说”解释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 根据这一新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受益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为您带来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的全部内容。 农村户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少于城市户籍的主要原因也在于农村收入问题。 如果您有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的相关律师。 他们会为你做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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