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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租赁纠纷申诉书,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耕地租赁纠纷申诉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我们俩人承包的土地合同没到期租金到期没能交付但是双方在协调但是甲方现在又转租给别人我该怎么办?

这个情况可以根据你俩的租借合同上面的具体条款去执行,如果合同里面有规定,你如果一个月或者是两个月不交租金,对方可以有权利把土地转租出去的话,那么就没有办法了。

我租了一块院内空场地盖了房子,但房东有债务纠纷,法院要封院子,我怎么办?

房子如果没有审批就属于违建,法院是不会保护你对房子的所有权的。

关于租的空地,如果继续让你使用可能会影响执行进度,所以法院肯定是不愿意再给你使用的,但是你们的租赁协议有效,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当然拿到赔偿的可能性也比较小了。

土地如果被拍卖了,作为承租人你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不买的话,租赁协议在租赁期限内仍然有效

因没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被法院驳回,该如何打官司?

一、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打官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有身份证、常口信息、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原、被告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等;

3、租赁房屋系合法出租的材料: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公房租赁证等;

4、原告按约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比方租金收条、打款记录等;

5、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催其履行的通知函、律师函等。

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打官司的步骤

,一如何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法院?

当你准备打官司时,首先得知道自己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来讲,你可以选择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但也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有些法院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属于属地管辖是不正确的。确定管辖法院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被告所在地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

,二自己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租赁合同无效情形:

1、违法建筑;

2、违法的临建筑房屋;

3、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无效;

4、租赁期限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但以下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1、未办租赁房屋备案;

2、“一房多租”先入租的人。

,三是谁违法了租赁合同约定?

当你提出对方不支付租金是你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合法理由时,对方可能早有多个理由来反驳你的观点,其中就有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房,交的房屋不符合入住条件,你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等等。所以,你在开庭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比方说,我提交了我的房屋使用权证,证明我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我有交房的双方确认书,证明我所交的房屋是已得到对方认可的。

三、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1、打官司最主要的还是靠证据,所以租赁合同签订前必须了解清楚自己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出租后是否受法律保护。

2、签订租赁合同时,对于租赁合同拟定条款一定要把握“约定清楚原则”,我最近一个案子因对于缴纳房租的时间约定不明,就导致了损失租金1个月。

3、租房后,要保存好双方履约的凭证,什么时候交房的,什么时候缴纳房租的,什么时候对方开始拖欠租金的,什么时候对方开始违约的,最好都留有书面的凭证。

临漳土地违法问题

河北省临漳县当官的腐败,我们向上反映情况311天了、垃圾已堆积成山了,可还看不到临漳县的“正气”

被举报人:河北省临漳县国土资源局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武保忠

河北省临漳县广播电视局局长赵生及其妻子齐兆凤

举报人:河北省临漳县建行原职工四十户

举报目的:

一、依法撤销赵生夫妇非法办理的建行家属院南侧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临漳县副县长武保忠,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将国有土地非法出让给个人;事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诉,不予撤销该土地使用证,亦不给予申诉人答复。对其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予以追究。

三、关于市信访局说我们“拒签”之事,要求查看当时我们“拒签”的手续。

四、根据当时有建行该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同当时家属楼一并转让给位于该土地北面的职工居住户使用的文件,以及我们长期公开占有使用的事实,如建行原职工每人每年从该门市租赁费中领取2000元、建设局接收我们八万余元,并为我们办理了施工证等,为我们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等手续。

五、赵生夫妇在该土地上的非法施工严重妨害了我们家属院四十户居民的生活。要求排除妨害,恢复我们正常居住环境。

六、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

1. 关于该争议土地的情况简介:

原河北省临漳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临漳县建行的第三产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现建行西侧的2.9亩国有土地属于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公司存续期间该土地的使用权随同其北面的家属楼一并转让给位于该现居住于该家属楼中的四十户职工住户。1996年40户职工集资20万佘元开发筹建了空地上南边的临街门市,每户职工从该门市处每年分红2000佘元直至2008年9月该门市拆除时。1996年将门市与职工居住楼房之间的空地硬化,硬化后建成篮球场,作为家属院职工们的健身场所。2001年四十户职工曾经集资准备将篮球场改建成住宿楼,当时集资每户5万,也绘制了图纸,也挖了地基,并向建设局交费8万余元同时也签发了施工证,由于物价上涨未能盖成,但上交建设局的8万余元至今未退。

2003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宣布破产,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其他财产依法进行了处理,但唯独对该土地未作处分,,有建行该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同当时家属楼一并转让给位于该土地北面的职工居住户使用的文件由此可以看出该土地的使用权是归建行40户职工所有。

2. 纠纷的起因:该土地被赵生夫妇非法据为已有。

2008年9月中旬,根据我县三年大变样,县城规划大拆迁精神,我们集资建成的临街门市也在拆迁之列,这时陈玉珂,建行原职工之一,现副行长通知40户到他家开会,那天是晚上去的,开会时有人提议,成立一个重建临街门市领导小组,所以有一部分人推荐让齐兆凤牵头,因齐兆凤,建行原职工之一丈夫赵生是拆迁办的副主任又是广电局局长,认识人多,路子广,上县里找人好办事,并又提出了几名成员,有王清海、刘书仲、陈玉珂、马文杰等几个代表组成了重建临街门市领导小组,并商定每户先拿起动经费5000元,把钱交到王清海建行卡的帐户上,钱都交齐后,过了几天后他们给大家讲“这事”办不成了,说“我们找了县领导武保忠县长,武县长明确表示此地为无主土地不能归任何集体和个人”随后把大家每户集资的5000元又给退了回来。

到春节期间,正月初六赵生夫妇突然在该地施工称其在2008年11月份就已办好了土地使用证,我们感到很震惊,当时前往土管局询问情况,并要求停工,国土资源局李局长说“人家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就是人家的,我们无法让其停工,”。

3. 申诉、上访经过以及得到的答复。

作为利害关系人,我们到县国土资源局要求查看赵生夫妇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手续和依据,但至今国土资源局未拿出任何手续,也未给我们明确答复。

我们到县信访局询问,国土资源局陈局长含糊其辞说“办理该证是根据原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郜海与齐兆凤之间的债务问题。”我们让其出示材料,却以档案员不在为由推拖,我们一等再等。无奈只好找到了县长武保忠,武县长明确表示“给赵生夫妇办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郜海借齐兆凤50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没钱还她就把这块土地给了她”。据此,我们询问了郜海,郜海给我们出具了证明说“临漳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我个人从未向任何个人借过款。”,2月4日郜海向我们出具了关于“没有此事”的书面证明。

由此可见陈局长给予我们的答复是不成立的。赵生夫妇必然伪造虚假文件骗取该地。

之后,我们多次找国土资源局和信访局,但他们既不公开赵生夫妇办证的材料也不给我们明确的答复。

无奈我们反映到邯郸市信访局。依据市领导要求临漳县成立了调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土地的武保忠县长担任,信访局的柳局长、土管局陈局长、检察院胡科长等人为成员。调查小组到山西太原调查郜海取证时,正好撞见被告人赵生和妻子齐兆凤也在山西太原郜海那儿做郜海的工作。郜海让我们把他写的证明材料传真给他,向调查组出示了当时他给我们出具的书面证明。调查组又查了建行的帐,就再也没有了音讯。

这十个多月来,我们多次问县信访局,调查组对我们的疑问避而不答。

最近,我们到市信访局问进展情况,市信访局的领导称处理结果已经送达给我们并打开电脑说“你看,4月30**拒签”,我们很不理解,没有人让我们签字电脑信访系统里却出现了“我们拒签”,按照我国行政执法的程序,既使我们拒签,也就应该有当时的手续,如当时在场见证人的签字,执法人员的签字等。我们要求查看相关材料。

4. 赵生夫妇非法施工对我们四十户居民生活的妨害以及我们排除妨害时遇到的困难。

由于赵生夫妇的施工土堆到了我们围墙上连3岁的小孩都可以进入我们的家,有照片,小院往外排水的水道也被堵,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我们自己集资挑开了墙外的砖石土块,县领导却派了公安局进行干予,并把我们的人带到了临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现在我们楼前垃圾已堆成了小山,臭味熏天,苍蝇蚊虫乱飞,过路行人都捂鼻而过。

建行家属院四十住户

2009年11月11

农村村民与村委土地纠纷问题,该怎么办?

因为之前农村土地管理上的疏漏,如今导致一些农民之间的土地存在一定的纠纷,那么一旦土地归属权出现纠纷之后,农民们要如何化解呢?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

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

造成土地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1、村集体或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中手续不完备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履行中又漠视农民权益成为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有的村干部在发包土地时“暗箱操作”,引起群众不满。有的是在履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旧班子之间或村干部之间有矛盾,导致现任村委会否认原合同,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导致纠纷发生。

2、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有的村民未按约履行承包合同造成纠纷。有的承包户以低价承包,又以高价擅自转包,从中坐收渔利。有的村民不遵守合同约定,故意拖欠承包费,制造各种事端,致使村干部催收困难。有的承包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合同约定破坏土地和林业资源,损害集体的利益。

3、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有的村民依仗各种权势力或者力量,强行挤占他人土地。有的村民在耕种自己的土地时,侵犯其他村民的各种利益。在村民土地纠纷中最多的往往是地界纠纷,这种纠纷大多由于历史原因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而难以解决。

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办法

1、相互调解

农村土地出现纠纷大多是同一个家庭成员之间较为常见,亲戚之间出现纠纷的话,首先就是相互协商调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较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如果不是牵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纠纷,一般的通过家庭内的和解都能解决,毕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较好说话。一般一个村里的人都有点沾亲带故的,所以调解起来一般也比较容易。

2、村委会调解

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因为农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体进行的,所以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解比较清楚,而且村干部对村里各农民家里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也很有经验,因此在农村调解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县市仲裁

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出现纠纷之后仲裁的具体流程及方式。如果农民们需要申请仲裁的需要提前了解这部立法,对仲裁的具体形式以及内容了解清楚,这样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随着农村各项立法的不断完善,农民的各项权益也有了更好的保障,如果这些方式都不能让农民们满意,最后农民还可以对仲裁的结果进行上诉,提升到司法的高度,进一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合法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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