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起诉讼的认识
一、交通事故立案知识-提供证据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资料。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主体登记资料。
3.原告在争议法律事实发生后变更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死者家属的,应当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和继承人的基本信息。
5.提交事故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关系证明。
(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代理资格。
1.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和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当提交执业证书复印件。
3.原告是香港居民或者台湾、澳门等地区和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代理的,应当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交通事故和证明双方诉讼请求的其他证据。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因此,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书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或伤残再评定。
3.如属人身伤害,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出院证明、转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工伤职工工资、护理人员工资、残疾人用具价格、提供者基本信息、交通住宿费发票等。
4.如有财务损失,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和维修发票。
5.在诉讼请求中提供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