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流程,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

也曾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这不在工伤赔偿范围内吗? 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手续是什么? 鉴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以下,和富华法律小编一起调查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程序

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资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的病历、诊断证明、法院记录等医疗资料;

4、机动车事故伤亡,应当提交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5、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要补充材料;

6、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受损的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条例规定,工作人员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损失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造成事故损失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失踪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条例还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于突发性疾病,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务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与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公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了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问题。 根据该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上下班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通勤必经线路发生的交通事故

3、本人无责任或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殡葬费用:统筹地区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劳动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增长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长30%,独居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长10%。 各扶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死亡劳动者职工生前的工资。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手续相关知识。 向工伤发生地的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一般在30天至60天内会得出工伤认定结果。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 专业律师解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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