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终止前,在具备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时,因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但是,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试用期内第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不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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