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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不解除的违约责任有区别吗,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合同是否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产生。 只是救济的法律关系不同。 追究解除、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消灭原有法律关系,成立救济法律关系; 追究不解除、不解除违约责任,以下由富华法律网小编详细解答。1. 《民法典》 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被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让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价款减少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1)条文中的“退货”是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解除后,原法律关系(一般为买卖关系)的给付消失,代之以法律关系救济。 买卖合同的救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复合法律关系,包括两种单一的法律关系。 一种是买受人给付(退货)的单一法律关系,另一种是出卖人人为给付(退款)的单一法律关系。

)2)承担维修、更换、重新制作、价款或者报酬减少等违约责任,是不解除合同时的违约责任,仍维持原给付。 救济法律关系中的给付(修理、交换、重做),是为了保障民法典法律关系的给付效果。 减少价款或报酬是为了保持对价的公平性。

2.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这是不解除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定救济关系中的给付义务。

3. 《民法典》 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润。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该条包括不解除的违约责任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4.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另外,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债务。 ”

(一)约定违约金的给付义务存在于意图救济的法律关系中; 法定违约金的支付义务与法定救济法有关。

)2)违约金分为不履行的违约金、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履行瑕疵的违约金。 违约赔偿金是合同解除后的违约金,后两种违约金是不解除时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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