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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标准2021,违约金赔偿几倍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与合同的实现相关的,有时会遇到违约。 违约违反了法律规定,违约方需要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那么侵权赔偿和违约金可以共用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以下将进行相应的解答,供富华法律网络编辑参考学习。 希望以下回答有帮助。

一、侵权赔偿和违约金可否共用

侵权赔偿和违约金可以共用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润在内,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

第114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

二、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三者之间的关系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事先设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征,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因此,主张违约金的,可以将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投标额的一定比例提前支付给对方的款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由受益人返还或者抵押价款。 受益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受益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加倍退还定金。 因此,可以看出,定金责任是惩罚性的规定,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只以补偿性为原则,但确认性除外。 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以同等财产赔偿。 因此,一方违约后,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但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作了例外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费用的倍数增加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该条是我国法律中唯一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三者的适用规则如下。 首先,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我国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不能同时处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除违约方以外,其他人可以选择最有利的责任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是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对于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金额总和也不太高的,一方同时实施不同违约行为形式时,两种责任形式可以并用。

其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 一般来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损害赔偿金额的提前确定,因此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不可兼得。 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是否并存,关系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 原则上违约金的运用不以发生实际损害为前提,可以说无论是否发生损害,当事人都应该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以请求适当增加。 据此,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必要条件,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 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以实际损失额为准。

违约赔偿金与法定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可以归纳为:

原则上不相容

高还是低

优先适用违约金责任条款。

最后,定金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 定金具有非补偿性的特征,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此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 但不能认为它与损害赔偿金无关,定金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关联表明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并用不得超过全部价款的总额。

以上是对富华法律网络主编所做的“侵权赔偿和能否共用违约金”的回答。 合同违约金在合同法中没有具体规定违约金,但诉讼过程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财产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追加请求。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富华法律网上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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