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 > 合同违约

建筑加建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建设工程承包人违约责任

建设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因损害赔偿、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实行经济补偿的建筑建设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以下由富华法律网小编详细回答。

一、建筑加建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1、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1)支付违约金,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者下达特别履行命令,使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的,对方可以请求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筑施工合同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希望上述内容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单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