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
一、处理程序
1.交警部门做事故认定。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今后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和索赔的重要依据。
2.应对伤者进行残疾评估。
治疗结束后,受害人应当及时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赔偿金额因残疾程度不同而有很大差异。鉴定报告应当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和营养期限。鉴定报告是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重要依据。
3.调解还是诉讼。
受害方和滋事方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律师提醒
1.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损失金额较小(医疗费8000元以内,物品损失2000元以内,合计15000元以内,保险公司比较配合,建议接受警方调解,快速处理,省时省力。一般情况下,警方也建议此类案件当事人自愿协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解决纠纷。
2.如果赔偿金额较大或伤情较重,可能造成伤残或道路交通事故,且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如果双方私下协商或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1)如果受害方的伤情尚未进行伤残鉴定,或者已经进行伤残鉴定,但在进行赔偿时,双方容易在各种赔偿项目和标准上产生分歧。比如,闹事者支付能力差或者不愿意履行赔偿责任,很容易导致受害方的损失得不到全额赔偿。
(2)如果事故发生方对受害方的人身损害进行基本或全部赔偿,使赔偿金额超过强制保险限额,事故发生方可能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认可,从而使保险公司从各方面扣减应支付给事故发生方的赔偿。
(3)对于事故车主而言,无论是交警部门进行的协商还是调解,只要足额购买了车辆保险,就应该要求受害方在向受害方支付经济赔偿时,提交法律认可的、能够使保险公司向自己赔付的证据。否则,对于事故的车主或司机来说,解决这种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诉讼,以免自己的经济损失得不到最大限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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