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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毁约赔偿金有哪些类型

房地产合同违约金的种类有: (一)因违约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另行赔偿对方惩罚性违约金; (二)因违约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方对财产损失预先估算的补偿违约金。 不动产合同废弃的赔偿金存在什么类型的问题? 以下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您详细回答。

一、房产合同毁约赔偿金有哪些类型

1、合同作废的赔偿金类型如下:

) 1、违约遭受财产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另行赔偿对方的惩罚性违约金;

)2)、因违约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方对财产损失预先估算的补偿违约金。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润在内,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的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二、合同违约赔偿金的范围是什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赔偿范围应当包括:

1、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包括可获得的利益(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

2、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所需权费用;

)2)债权人为相信能够履行合同并进行准备而支出的所需费用;

)3)债权人失去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债务人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接受债务给付的,为返还债务而支出的所需费用。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未到期即废弃的情形已违反我国民法典,需要承担废弃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时应按双方约定的条款支付,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可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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