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无论你做得多好,意外总是会不期而至。这个网站还讲解了很多如何处理事故的知识。但是,好像有意外,却忘记了。律师交通事故赔偿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
案情回放:
2010年8月23日,家住伊宁市上海的马某驾驶大型专业作业车,途经伊宁市达达木图乡乌拉斯台村南北路口时,将家住乌拉斯台村的易某撞死。案发后,马某向易某家属支付了12000元。
随后,易某家人将马告上法庭,称其只支付了1.2万元丧葬费,其他费用不承担。请求法院判令马赔偿死者丧葬费874元、死亡赔偿金80100元、交通费200元。
本案审理中,被告马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他声称自己没有撞死者,也不是肇事逃逸,不承担责任。他交了12000元,是因为交警扣了他的车,交钱让他拿出来。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已在保险公司办理了强制保险,案发时在保险期限内。
事故发生后,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取了马驾驶的车辆左侧液压油箱上附着的白灰色纤维和被害人易某穿的衣服等物证。经新疆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确定马某车辆左侧液压油箱提取的白灰色纤维与易某衣领提取的白灰色纤维有机化学成分一致。经新疆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和伊宁市公安局法医尸检报告,法院认定被害人易某系马驾驶车辆致人死亡。故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易某家属丧葬费12348元、死亡赔偿金80100元,共计92448元。马支付的12000元也是保险公司支付的。(记者梁通讯员刘)
交通事故律师评:
本案原告之所以能够胜诉,是因为案发后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案发时的现场,但结合其他证据间接形成的证据链,可以认定被害人易某就是被告人马驾驶车辆致人死亡。因此,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当事人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否则在诉讼中会处于不利地位。
【延伸阅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详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