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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雇佣关系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雇佣关系不仅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还要赔偿劳动者的人身损害。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一、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

(一)委托关系中的报酬。我国在《民法典》总则第一部分中,没有将雇佣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纳入特殊侵权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在聘用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聘用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聘用人员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纳入“特殊侵权”部分。由此,我国将劳动争议中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归为特殊侵权责任。

(二)《民法典》第七部分侵权责任“劳动关系形成于个人之间,劳务提供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劳务接受者承担侵权责任。因劳务提供者自身原因遭受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规定了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并没有否定用人单位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劳动者的追偿权。

(三)第七篇侵权责任《民法典》不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应当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劳动者行使追偿权。因此,当员工造成他人损害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向有过错的员工追偿。

二、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一)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追偿。

(二)劳动者在从事就业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四)从业人员在从业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和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承包或者分包业务的发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时效

时效期限为3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限重新计算。

以上是富华法律边肖对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相关内容的介绍。首先要知道雇佣关系的认定标准,其次要区分哪些损害发生在雇佣关系存在期间。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富华法律,有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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