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 >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常见的发生日期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期、事故认定书送达日期、受害人救治结束日期、伤残评定日期和索赔日期。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七章用了七条和最高法院的《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六部分用13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但鉴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人们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年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认识和实践非常不一致。在这里,富华法律边肖简要分析了这些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常适用的几种诉讼时效起算方式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损害明显的,从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是审判实践中普遍接受和适用的方式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距离事故发生之日不足一年的,被告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根据这一规定的字面解释,受害人通常是在事故发生的现场受到伤害,因此多数人认为时效期间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二)交警事故认定书送达日

2004年5月1日《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通意见》)实施前,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交法》(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公安部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除起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事故不是因当事人违法行为造成的结论”。但公安机关的调解必须在事故责任已经确定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时,法院一般要求原告提供以下两份证据材料: (1)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2)调解结论或赔偿建议或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违法行为造成的结论。《办法》 2004年5月1日实施后,虽然交警部门调解不再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但法院起诉时仍要求当事人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没有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很多人认为,既然事故认定书是起诉的前提条件,那么事故认定书的送达就表明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理已经结束,接下来当事人就会进入私力救济阶段。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自行协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据此,建议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日期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

与《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实施的《道交法》规定,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轻微事故;一般在事故发生15天内;重大和特大事故发生后20天内,必须进行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确定的,必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但在现实中,这一时限并不是铁板一块,仍然是中止或延长的,这也是被害人容易提起诉讼的原因之一

治疗结束是一个医学概念。在临床医学中,一般认为损伤后的病理变化在临床治疗后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为治疗结束。对于每一次具体的伤害,什么情况,什么时候是医疗终结,医学上没有具体的时间,法律上更没有。所以最重要的缺陷就是治疗时间本身很难确定结束,现实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理解。有的以出院当天为治疗结束,有的以痊愈当天为治疗结束。在某些情况下,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治疗结束之日,这样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就不是一个确切的时间,法院很难确定被害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不积极主张权利。

(三)治疗终结日

伤残评定日期是指鉴定机构委托鉴定的日期或者鉴定机构作出伤残等级的日期。即使这个时间最终被确定为其中之一,也不是所有的事故受害者都需要伤残评定,这显然不构成伤残,不需要伤残评定。时效期限从哪里开始?况且,有的受害人符合伤残条件,却不主动评定伤残,所以时效期间不能一直算。时效制度的初衷是对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进行制裁,而不能对受害人在伤残评定前的懈怠行为进行制裁。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规则也有重大缺陷。

 (四)伤残评定日

我国《道交法》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请求或者约定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三个法定原因中断:1 .提起诉讼;2.一方提出请求;3.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义务人主张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和诉讼时效重新开始的法律后果。因此,有人主张,时效期间应从受害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但在实践中,如何分配被害人主张权利的举证责任成为一个难题,因为被害人往往很难拿出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向义务人主张了权利。有的法官还根据具体情况转嫁举证责任,要求债务人对明确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第页]

  • 违约诉讼合同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呢,违约诉讼合同条款是
  • 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是多久啊,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
  • 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的诉讼主体是,死亡赔偿金分割属于
  • 离婚后可否提精神损害诉讼?离婚后提出精神损害
  •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诉讼离婚的适用范围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诉讼
  •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范本,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的
  • 工伤起诉诉讼费怎么计算?工伤起诉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起诉讼费,合同法违约责任的
  • 交通死亡事故法院诉讼费谁付,交通事故诉讼费什么时候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