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医院同意,交通事故责任人能否承担购药费用?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认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据此,只要交通事故责任人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购药行为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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