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人员伤亡,一定要第一时间打电话到医院救治。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救援费用。那么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由谁来支付呢?下面是富华法律边肖的简介。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谁垫付?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施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涉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车辆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施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支付抢救费用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经核对后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抢救费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事故车辆身份明确,且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则明确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抢救费用。由于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投保责任险已到期但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怎样赔
医疗费用补偿是指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伤或者因损伤引起的疾病进行治疗,为身体恢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必要的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创伤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伤情与疾病的因果关系,以及治疗单位的诊断或者鉴定意见,给予适当补偿。
与治疗意外伤害无关的医疗费用一般不予补偿。医疗费用赔偿计算标准按照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凭据支付是指依据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支付)。没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地方,需要紧急抢救或者治疗轻微事故创伤,经公安机关事故处理人员审查证件后,可以使用医疗单位的证件进行赔偿。原治疗医院不能满足医疗需要,需要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应当出具原治疗医院的转院证明。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获得赔偿。轻伤、大护、扩大检查治疗范围不予补偿。结案时,患者身体尚未恢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当支付必要的治疗费用。这
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会导致无辜市民的受伤。这时候就需要支付医药费等赔偿。针对这些常见的赔偿案例,市民在购买车辆时会为车辆购买交强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需要先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全部责任。
三、工伤和交通事故冲突吗
和交通事故没有冲突。职工因事故或职业病需要停工医疗的,带薪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评定为伤残等级后,职工停止原待遇,按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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