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需要按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那么你知道国家对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吗?富华法律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帮助。
一、国家赔偿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1.重伤
伤残人的肢体,破坏人的容貌,丧失人的听觉、视觉、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对人的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伤害,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
对人的肢体或者容貌造成损害,听力、视力或者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碍,或者对人身健康造成中度危害的其他伤害,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伤
各种损伤因素引起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轻度损伤或轻度功能障碍。
二、人身意外伤害鉴定十级标准是怎样的
1.分类依据:
部分器官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药物依赖或一般药物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估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的标准之一;
2)面部疤痕、植皮、色素沉着或异物丢失& gt> 2cm;
3)全身瘢痕面积& lt5%,但1%;
4)外伤后有腰痛的损伤性节段性脊柱骨关节炎,50岁以下者;
5)未做过手术的椎间盘突出患者;
6)除拇指外任何手指远端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尖植皮(增生性瘢痕1cm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 gt> 50cm,且有明显疤痕;
9)手掌、脚底植皮面积& gt30%;
10)除拇指外,其余3 ~ 4指缺失;
11)除大脚趾外,任何脚趾段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 100cm;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手术;
14)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只手或双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以上;
16)一只眼矫正视力 0.5,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两侧眼睑外翻或眼睑闭合不全经整形手术矫正;
19)上睑下垂和1/3瞳孔整形后矫正;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旋转,整形后矫正;
21)职业性和外伤性白内障手术后,人工晶体跟部矫正视力正常;
2)职业性和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眼眶异物未取出;
5)眼内异物未取出;
26)外伤性瞳孔散大;
27)角膜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或单耳听力损失 56分贝;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双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
31)嗅觉丧失;
32)除智齿外,一颗以上门牙脱落或其他两颗以上牙齿脱落;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僵硬,I度张口困难;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单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单纯闭式引流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腺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复后;
46)输卵管修复术后;
47)乳房修复后;
48)免疫功能轻度下降;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中毒I期;
51)煤矿工人的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级龋齿;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以上是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视身体损伤具体情况而定。
三、2019年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目前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有三种: (1) GB/T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称《工伤标准》),适用于各类职工工伤事故的伤残评定; (2)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交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3) 《人体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伤残标准》),适用于除工伤、交通以外的各类意外伤害案件的伤残评定。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
我国采用的人身伤害伤残评定是根据不同的伤害类型制定相关鉴定标准的方法。即伤残鉴定标准,是每一类民事案件的配套医疗标准。所以我们研究伤残评定标准,就要知道相关的法律渊源。
以上是富华法律边肖对人身损害赔偿国家鉴定标准相关内容的介绍,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富华法律,有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