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如果债务人长期拖欠,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还款。那么,债务人提起财产保全诉讼后,可以将财产抵押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一、打官司申请财产保全,债务人还可以抵押房产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能抵押,所以保全的房屋不能抵押。
03010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全部财产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两个条件:
1.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未来判决的有效执行,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主动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就诉讼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作出决定;如果法院判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但申请人未提供担保,则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可以保全的财产有哪些
I .应付给债务人的收益。也就是说,债务人应得的收益是可以保全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应得收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方法是限制提现。法院必须办理手续,有关单位必须协助执行。这部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一是要明确保全的对象是债务人,其资金投入应获得的利益,期限已过。说白了就是债务人应得的收益。 第二,到期收益的保全措施是裁定限制债务的提取,也就是说,权限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向对方提取。 第三,法院要出具相关手续,一般要有保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协助单位。
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事实上,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是
3.债务人的其他人享有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抵押物、质物、留置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前提是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这些财产虽然属于债务人,但已经抵押或质押给他人,财产性质名义上是债务人的。事实上,他无权在一定期限内处分它们,所以他可以保全财产。但处置中不得损害抵押权人和质权人的利益,其他人优先受偿。比如你把这个物品卖了一百万,抵押权是80万,那么你可以先还80万,最多可以拿到20万。如果质押权是一百万,你一分钱也拿不到,这就是优先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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