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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案例分析论文,房屋租赁合同案例分析题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屋租赁纠纷案例分析论文,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案例分析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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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 求大神帮忙案例分析下!!!

如果我作为法官会支持黎某的诉讼请求。

因为租赁协议在前,房屋买卖合同在后。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虽然转移到鲁湘手上,但对租赁关系不产生影响。在法理上我们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也承认了这一原则,《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从利益不相关第三人的角度看,鲁湘仅以房子已在自己名下为由,要求黎明搬出,对黎明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有碍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否则以后长期的租赁合同也变得没意义了,总是会担心房东随时转让房产。

如何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案件的 管辖 ,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 协议管辖 的问题,为此,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24 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下面就是关于如何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的回答! 二、 房屋租赁纠纷 的类型 (一)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 租赁合同 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 违约责任 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 解除合同 ,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二)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 侵权行为 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 对此,法律 法规 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 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 合同违约 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关于房地产法的案例分析

分析案例首先要分析法律关系:

本案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

(1)李甲与王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方签订了合同,双方的合同关系就已成立。王乙提供住房,但是李甲一直欠租,那么李甲构成合同违约,根据法律规定,王乙可以主张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等,并可依法要求李甲支付居住期间的房租、水电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同时王乙还可以采取留置等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王乙对李甲物品的侵权法律关系。王乙在李甲未将房屋腾空的情况下拆毁屋顶,致使屋内部分物品受损,那么王乙对李甲构成了侵权。王乙所称“按房管部门的通知修房”并不是其免责的事由,因此李甲可以据此要求王乙赔偿物品损失的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本案中,王乙要求李甲解除合同并支付房费、水电费等,符合法律要求。同时,李甲对王乙提出的赔偿请求也应得到法律支持。在审判中,法院可以对两个法律关系一并审理,对双方构成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合并抵消,对抵消后的情况进行最后裁决。

本人看法,仅供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辨析

合同纠纷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 之前要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的解除 您好,对于合同解除,主要是合同履行目的不能才导致合同的解除。负 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向对方 支付违约金 或者赔偿实际损失,具体而言:第一,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第二,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第三,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预期利益的损失等损失。

合同法案例分析之二

刘某的行为属于先履行抗辩权,不属于违约,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租赁合同案例分析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4、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因为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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