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租赁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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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而是一般管辖。民事专属管辖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除此之外的民事纠纷诉讼,都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不适用于专属管辖,而是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案情】 A公司在B地设有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租用C单位的房屋若干。后履约当中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C单位诉地房屋所在地法院,A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根据双 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有因此合同发的纠纷应由A公司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C地初审法院裁定双方约定管辖无效,此案属专属管辖;A公司不 服裁定,上诉至C地上一级法院,C地上一级法院维持原判,这样C地初审法院获得了该案的管辖权,A公司希望通过约定管辖方法避开地方保护的目的落空。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问题】 C地两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 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由来。 关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司法实践,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所有不动产涉及到的纠纷,全部归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就是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 另一种观点是并非所全不动产纠纷皆属专属管辖,仅就不动产物权之诉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不动产牵连发生的纠纷,应赋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 即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处理。石家庄法律咨询。 【理由】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不动产纠纷是个大的概念,不动产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规定的 三种物(动产、不动产、特定权利)的形态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因其归属利用产生的纠纷形形色色,大量存在,其中既有可能涉及物权之诉,也有可能涉及债权之诉,而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因此不能因纠纷涉及到不动产,就不问理由地全部划为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这样处理,那么许 多案件就会成为专属管辖,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优先实施一般地域管辖会形成冲突,不符合立法的本意;其次,涉外不动产纠纷因不 动产涉及到国家主权和领土问题,因此一般都行使专属管辖权,但在国内不动产纠纷中,并不涉及这个因素;第三,国内不动产专属管辖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 “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合理配置资源。但有些时候因不动产纠纷产生的诉讼,原告或被告并不一定与不动产所 在地同属一地,由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不一定符合该目的;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这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的不动产作为专属管辖对待。因此,房屋租赁纠纷发生的诉讼,不应一 概按专属管辖对待,应有所区分,决定案件的管辖。如属物权纠纷,比如涉及到优先购买权,应按专属管辖处理,反之,如涉及到的是债权,则应按一般合同纠纷的 管辖处理。 具体到本案的处理,表面上看法院的裁定似乎合乎法律规定,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不当行使用权利,获得了该案的管辖权。
租赁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租赁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